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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2021年度企业年报于6月30日截止申报
来源: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阅读数:5959 发布时间:2022-05-18
凡在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滚动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深i企平台(网址:http://www.szsiq.com/)、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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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深i企APP和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凭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商事主体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市场监管联系人”,按提示先录入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完成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联系辖区市场监管局企管业务科室,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具体操作可依照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首页的《现场办理市场监管联系人设置流程》执行。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代表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深i企平台(网址:http://www.szsiq.com/)、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或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